各有关医药机构:
根据《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关于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公共服务事项转入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受理的通知》(莆医综〔2018〕134号)和《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评估评分表(2019修订版)的通知》(莆医保基金〔2019〕6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过材料审核、现场评估、公示等程序后,我中心将符合申请条件的莆田市城厢区同旺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福建康佰家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莆田荔城胜利分店、福建康佰家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莆田荔城第四六一分店、莆田市君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福建康佰家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城厢第四六八分店、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东埔仙草林大药房、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仙草林大药房有限公司忠门店、仙游县平安药店、福建恒生大药房有限公司莲墘店、福建省康佰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四一五店这10家医药机构新增为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单位。请有关医药机构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医保信息系统对应工作。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