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生堂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生堂对"贺甘定"拉米夫定片药品的申请定价函》(广生堂发[2011]024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429号)精神,经研究,在国家和本局未正式核定此药品价格之前,同意暂按你公司申报的价格175元/盒(规格100mg*14片/盒)作为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进行销售。
本通知自2011年4月15日起执行。在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我省正式制定该药品价格,按正式制定的价格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