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及《马鞍山市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考核评估方案》有关规定,含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评估,现对拟确定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5年7月28日-8月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含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反映。(受理电话:0555-4326569,电子邮箱hsxybj2019@163.com)。
附件:含山县新增1家定点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信息
含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