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加强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使用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有效降低药品费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苏委发〔2015〕19号)精神要求,我们依据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中我市采购数据,组织专家,遵循药品的安全、有效、经济、适用原则,遴选编制了全市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等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实行预警管理。现予以公布。
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