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保障基本医疗需求,我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在医疗机构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通过资料审核、现场评估,并经集体研究,决定将新化鑫华医院纳入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
现将新化鑫华医院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8月28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向新化县医疗保障局反映(监督电话:0738—3333305)。
附件:新增定点医疗机构信息。
新化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4日
新增定点医疗机构信息
|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
新化鑫华医院
|
新化县上渡街道办事处上梅东路37号
|
欧阳昌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