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医院、南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门诊部:
你们《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南医函〔2026〕16号)、《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函》(南疾控函〔2026〕8号)收悉。请你们严格按照《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报送机制的通知》(泉医保〔2025〕71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5〕133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5〕139号)、《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体被系统类和耳鼻喉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2026〕11号)规定执行,执行时间自2026年4月24日起。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