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宜昌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宜医保发〔2020〕14号)文件精神,为优化服务资源配置,满足参保人员需要,现拟新增一批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择优纳入,规范管理。根据长护险运行情况和参保人员实际需要,适量新增定点护理机构,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促进服务机构动态调整,以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二、申请范围
以下类型机构,可自愿提出定点护理机构申请:
(一)在民政部门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已办理养老机构备案登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二)内设医务室、护理院或与就近医疗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的养老机构;
(三)与就近医疗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三、申请条件
(一)在宜昌城区有稳定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置护理服务所需的设备、设施和器材;具备与长护险信息系统联网的条件,并有相应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二)配备一定数量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专业化服务队伍,能满足长护险服务工作要求;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且队伍稳定。
(三)遵守国家、省和市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近一年内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均没有相关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四)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资料
按照《申请宜昌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材料清单》(附件1)准备相应材料,在2022年4月29日下午5点前交到宜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1D25办公室(体育场路46号宜昌市民之家一楼),联系电话0717-6735226。
宜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