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暂行办法》(浙医保联发〔2019〕21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DRGs点数法付费运行两年的相关情况及我市实际,我局联合卫健、财政部门起草了《衢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1月6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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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