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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关于中止福建恒生大药房有限公司恒昌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6 18: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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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福建恒生大药房有限公司恒昌店:

  我中心于2025年1月3日收到你司因房屋合同到期,搬迁新址的需求申请中止医保定点协议的申请,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及我市2024年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内容,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可提出中止医保协议申请,经经办机构同意,可以中止医保协议但中止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80日,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原则上医保协议自动终止。”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中止医保定点协议申请,中止时间自2025年1月14日起。中止期满180日前,请及时向我中心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否则视为医保协议自动解除。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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