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
赣计商价字[2003]56号
关于公布的107种乙类药品中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计委,物价局,省卫生厅,省医药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公布199种西药价格的通知》(急计价格[2002]28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107种乙类药品中最高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转发给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于2003年1月30起执行。
一、本次公布的107种乙类药品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在招标采购药品中高于本次公布价格的药品,按本次公布的价格执行;如低于本次公布价格的,按经批准后的中标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要掌握了解药品价格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收集各方面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我委(商价处)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省107种乙类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表
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