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医保发〔202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建立依申请医疗救助机制,具体救助标准由各县(区)根据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情况科学确定,避免过度保障。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钦州市民政局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 钦州市乡村振兴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钦州市总工会
钦州监管分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