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门诊统筹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完善我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ycs_ylbzj@163.com;
二、通信地址: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43号,邮编:443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方案修改意见”字样。
附:关于完善我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3日
附件:
关于完善我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就医,在二级及以下协议医疗机构实行签约管理。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50元以上850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报销50%,单日付限额20元;其中,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并采取药物治疗的参保居民,不设起付线,合规医疗费用累计金额800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报销55%,单日支付限额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