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组织人员于2025年6月30日对太仓市同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惠盛药店(地址:太仓经济开发区板桥四通路106号综合商业2区商铺121号)有关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方面实施了飞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将超法定适应症药品使用医保系统结算;2、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应当中止协议,情形较轻。
根据《苏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苏人保医〔2016〕32号),现决定追回违规金额15594.53元,追回违约金4678.36元,本次共计追回20272.89元,扣除年度考核4分,中止医保协议1个月,中止期结束再暂停统筹基金使用权限6个月。在中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期间,所有参保人员在该药店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通知。
太仓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