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丹东市医疗保障局《丹东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丹医保发[2025]85号)及《关于明确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部分问题的指导意见》(辽医保发[2021]5号)的相关规定,针对原直营连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重新评估。现对符合准入条件且评估合格的8家零售药店予以公示。
公示的零售药店:
1.丹东汇林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经街旗舰分店
2. 丹东汇林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九江街分店
3. 丹东汇林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林江分店
4. 丹东汇林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胜利街分店
5. 丹东汇林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山分店
6. 丹东汇林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蛤蟆塘分店
7. 丹东汇林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兴七路中心分店
8.丹东汇林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北环路分店
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公示期间内对公示的医药机构有异议的,以实名方式向丹东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两定机构管理办公室反映。
通信地址:振兴区青年大街67号劳动保障大厦丹东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两定机构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3105779
特此公示
丹东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