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本级与南昌市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医保办字〔2020〕25号)、《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省本级与南昌市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工作的通知》、《省本级与南昌市定点医药机构同城互认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经我中心核准,现将2023年第一批、第二批南昌市定点医药机构与省本级同城互认名单予以公示(含赣江新区定点医药机构)。
公示期自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7日止,若对公示的医药机构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电话,于8月17日前向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反映。
电话:0791-86639737
南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