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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泰医保发〔2022〕31号山东省泰安市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8/3 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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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徂汶景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市局各直属单位,市直及省属驻泰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现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并调整病房床位费管理,取消普通床位费和非普通床位费并行模式,统一调整为病房床位费(编码110900001)。医疗机构按照附件中所列病房床位等级设施配备情况确定自身收费标准,达不到相应标准的适当减收。原核定非普通病房床位费价格不再执行。单间及套间病房床位费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床位数量不得超过医院开放床位的10%。

二、附件中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三、医疗机构应将附件所列内容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群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医疗服务项目涉及的医保支付政策和标准,执行我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

五、本通知自2022年8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9日。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医疗保障局。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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