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市执行二类价格以上公立医院试行按临床路径单病种包干收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卫生局,各执行二类以上收费标准的公立医院:
为深入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湘价医〔2012〕53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试行按临床路径单病种包干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临床路径单病种包干收费的病种:自然临产阴道分娩、子宫平滑肌瘤、结节性甲状腺肿、老年性白内障、腹股沟疝(单侧)。
二、全市执行二类以上收费标准的公立医院,均必须实行上述五个病种按单病种包干收费。
三、单病种收费试行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包括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治疗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疗、手术、麻醉、住院、护理、药品及医用耗材(除明确规定的除外内容外)等所有费用,医院不得再向患者收取其他费用。患者确诊入院前一周内,在该院发生的与该病种临床路径有关的检查费用应计入病种收费的标准内。
四、单病种收费实行定额包干制(不包括除外内容),多不退少不补。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情况,按程序经医院批准后方可退出临床路径,并告知患者或患者亲属退出临床路径的理由,诊疗费用另行计算。
五、各县(市)、区物价局、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相关医院按病种包干收费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按病种收费试点工作落实到位。
六、各医院要高度重视单病种收费的试点工作,并将按病种收费的标准在门诊收费大厅、住院部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做好按病种收费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使患者充分享有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物价、卫生部门的检查。
七、本通知自2012年7月3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长沙市按病种包干收费试行标准
长沙市物价局 长沙市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长沙市按病种包干收费试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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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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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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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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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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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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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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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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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价格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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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价格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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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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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临产阴道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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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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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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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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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椎管内麻醉镇痛及脉冲镇痛分娩。 2.出院妇科B超检查、产后刮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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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通病床。
2. 诊断必须符合ICD-10:O80伴≥37孕足月头位自然足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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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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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平滑肌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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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径腹子宫全、次切除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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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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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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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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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宫腔镜、腹腔镜等微创手术;子宫及卵巢疾病检查、治疗、手术;含术后镇痛。
2.术前宫腔镜检查、诊刮、子宫内膜病理检查、内分泌及癌标物等相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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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通病床。
2.麻醉方法仅限硬膜外麻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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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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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节性甲状腺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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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甲状腺(部分、次全、全)切除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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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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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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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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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病床。
2.诊断必须符合结节性甲状腺肿ZCD10:E04.902。 3.麻醉方法仅限颈丛阻滞麻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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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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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性白内障
(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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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内障摘除术、人工晶体植入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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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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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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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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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病床。
2.含人工晶体(人工晶体≤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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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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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腹股沟疝
(单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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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疝囊高位结扎、疝修补术、疝成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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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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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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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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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疝嵌顿、绞窄或组织坏死的除外。 2.腹腔镜手术。 3.含术后镇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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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通病床。
2.诊断必须符合ICD-10:K40.9腹股沟疝气疾病代码。
3.补片≤800元。 4.麻醉仅限局麻和硬膜外麻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