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药品进行出厂价格调查的通知》(发改电〔2010〕253号)要求,现就我省部分药品出厂价格专项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内容
本次调查为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的药品,主要包括尚未定价的医保新增药品及部分已定价药品,我省共有46家企业生产的88个品种,具体名单见附件一。调查年度为2009年,(如调查药品2009年未销售,则调查上一年度,依此类推。
如调查药品为2009年6月以后上市,则调查时间延长至2010年6月底)。调查内容包括药品出厂价格,以及生产企业财务经营等基本情况。
二、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由我局负责实施,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工作。调查采取实地查阅相关财务账簿、随机抽验原始销售凭证等调查方式。
三、调查要求
(一)生产企业应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报《生产企业及药品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二)、《药品出厂价格调查表》(附件三),并提供以下资料:
1、药品生产批件、新药证书、专利证书。
2、药品销售政策等资料,包括销售合同或协议等。
3、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审计报告。
4、药品销售明细账、会计凭证、税务发票等。
5、药品“收发存”记录。
6、调查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调查表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各一份,纸质调查表和其他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出厂价格调查企业及调查药品名单》、《生产企业及药品基本情况调查表》、《药品出厂价格调查表》可登录陕西省药品价格协会网查询或下载,网址:http://www.sxyp.org/。以上资料应在7月31日前准备齐全,以便调查组进行核查。我局将在7月下旬就调查内容和要求组织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我局根据企业提供的上述资料对企业填报的《药品出厂价格调查表》进行审核,内容包括:
1、药品销售模式
核实调查药品销售模式,查阅相关销售政策、销售合同或销售协议原件并复印。
2、药品出厂价格
(1)核实药品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出厂价格(不含税)最高值、最低值、平均值。查阅销售明细账,必要时可通过查阅“收发存”记录、财务月报表、年度报表等方式核实销售数量。
(2)抽查一定数量的原始销售凭证及销售发票,核实出厂价格情况。复印包含最高价、最低价、和单笔销售数量前10位的销售发票。
(三)我局对调查资料统一审核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
出厂价格调查是合理制定调整药品价格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重要举措,各有关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出厂价格数据,提供相关资料。对于不配合调查,拒报、虚报、瞒报的生产企业将依法予以公告,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附件一:出厂价格调查企业及调查药品名单
附件二:生产企业及药品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件三:药品出厂价格调查表
附件四:原文件扫描件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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