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制定的19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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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三年十月九日赣计商价字[2003]950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计委)、省卫生厅、省医药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107种中成药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236号精神,现将《通知》中的甲类19种中成药具体品种和最高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见附件),并请转发给各县(区)物价部门,于2003年10月15日起执行。此次公布的19个品种中未列剂型和规格,省内各制药企业已生产,或经营企业已有销售的,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表列代表规格品按保持合理比例的原则提出意见,并于本通知下发1个月内将意见报我委审核汇总,由我委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后发布最高零售价格。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次公布的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附件:19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