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临时公示是国家、省统一定价的补充,是对进入我省境内销售的未统一定价药品的临时定价。临时价格在国家、省制定公布新价格时自动失效。临时价格公示以本网站发布为主,价格政策公告发布为辅。公示价格自价格发布之日起执行;临时公示表内容的调整变更情况,在本说明中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3年1月25日发布
根据浙价医[2013]20号文件调整的相关药品价格从2013年2月1日起执行。
2013年2月19日发布
撤销[2012]0313号公示价,按最新价格执行。
2013年8月28日发布
撤销[2005]2354号、[2009]0644号、[2011]0303号临时公示价格,按最新价格执行
2013年10月25日发布
撤销[2009]0235号价格,执行统一价格;撤销[2006]1942号价格执行新价格;撤销[2004]1234号、[2006]1383号、[2013]0063、[2013]0229价格
附件:
临时公示(20130201).xls(挂网)_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