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含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申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单位进行了评估,现对拟确定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7天(2022年9月2日-9月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含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反映。(受理电话:0555-4326535,电子邮箱hsxybj2019@163.com)
含山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日
拟确定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