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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泰医保发〔2022〕43号 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3 1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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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各县(市、区)税务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

根据《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4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将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凡在集中缴费期内参加我市2023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参保人,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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