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9号)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0号) 《湛江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湛江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湛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中心于2025年8月5日同意对主动申请解除协议的湛江市赤坎区妙康大药房、湛江开发区郑如炎口腔诊所、湛江霞山现代医院等16家医药机构予以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详见附件)。
现将解除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湛江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