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各功能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通知明确的时间要求和收费标准贯彻执行,并做好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
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宋玉春 联系电话:7670715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申家鑫 联系电话:8782803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邓辉 联系电话:8816031
附件: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6号)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日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0日印发
(日医保发〔2022〕9号)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的通知(1) (http://172.20.232.124/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78d722ff0c2442b6a681e95970703f2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