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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河北省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取消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登记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6/5 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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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冀南新区、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市局各相关处室,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简化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更好地为参保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我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邯郸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业务经办进行调整,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备案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生育保险登记备案。参保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直接携带社会保障卡、准生证,自行选择一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定点医疗机构为生育职工办理入院时,信息系统审核是否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出院时在就诊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含生育并发症)。

三、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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