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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公开征求我区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意见建议

发布时间:2025/8/15 20: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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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08号)要求,我局组织相关医疗机构专家按照“以服务产出为导向、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将自治区现行的“碳酸液透析”“血液滤过”“连续性血液净化(人工法)”等15项(明细项目共计22个)统一整合规范为“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费”等21项透析类项目,并新增了“血浆吸附费”“透析管路处理费”“腹膜透析导管复位费(手术复位)”等项目。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反馈。公示期为2025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6日。

    传真:0991-8805076电子邮箱:xjjgzcc@163.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南路137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310办公室(邮编:8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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