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数据专区> 专题信息> 详情

【株洲】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3/28 9:24:48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湘发改价费〔2022〕219号

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轻群众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用负担,现就降低我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降为每人次28元,混合检测收费标准降为每人次8元。其他有关规定仍按《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税〔2020〕12号)规定执行。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三、本通知自2022年3月28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3月24日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