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确定工作,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以下简称“2号令”)规定及《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中心发【2021】27号)要求,经各区县医疗保障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共计25家,现对2025年第一批拟新增为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25家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将与其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如有疑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4日—2025年2月8日
受理电话:0851—87989957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