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差比价规则》有关规定及专家评审会议精神,我委拟定了部分降价药品和新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现予以公示征求意见,具体见附件。公示期7天,对公示价格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出。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楼三楼江西省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处,邮编:330046。
电子信箱:sjc@jxdpc.gov.cn,联系电话:0791-86224898、86227185
联系人:饶淑琴、叶建国。
附件:1、部分拟降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2、部分药品拟定最高零售价格表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商品价格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