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在收集《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省药品目录》)发布后各方反映及认真核查的基础上,经专家论证,对《省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的名称、剂型、限定支付范围做了适当的调整规范,并对印刷错误做了勘误。现将《〈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部分药品名称、剂型、限定支付范围调整规范表》、《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修正版)》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