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配送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发改电[2010]195号)及《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湘价医[2010]67号)文件精神,现对部分已公布价格的省管价抗生素、抗肿瘤药品进行价格及成本情况核查。凡附表所列品种的生产、经营、配送企业,请于6月10日前,将附表所列品种的生产成本、出厂价增值税发票、经营配送企业的进货发票、产地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证明文件和文字报告,加盖单位印章后,报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并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逾期不报的,我局将依法对其进行价格检查,并按规定予以通报和处罚。
联系电话:0731-82212552;0731-82212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