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湘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潭医保发〔2022〕14号)、《关于明确全市医药机构协议经办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潭医保中心函〔2022〕6号)、《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协议零售药店开展特殊病种门诊药店服务管理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31号)等规定,经评估,韶山市1家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合格,现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时间
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8日。
二、举报方式
如有问题或问题线索,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实名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韶山市医疗保障局机关或韶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反映。来信来访地址:湘潭市韶山市遵义路1号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9办公室;湘潭市韶山市清溪镇二0八省道韶山市市民之家医保窗口;
举报电话:
0731-55689682;
附件:韶山市2025年12月新增定点评估合格医药机构名单
韶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1月12日
附件
韶山市2025年12月新增定点评估合格医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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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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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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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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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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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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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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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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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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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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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303820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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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彭新辉口腔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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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清溪镇新天名府2栋1单元2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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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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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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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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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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