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作价政策的通知》(浙价费〔2009〕3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情况,经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头孢曲松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心可舒胶囊等集中采购药品补充规格剂型零售价格、左氧氟沙星等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规格剂型基层统一采购价格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头孢曲松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具体详见附表1)、独一味颗粒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具体详见附表2)、心可舒胶囊等集中采购药品补充规格剂型零售价格(具体详见附表3)适用于省内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等仍按现行有关药品价格销售政策执行。
二、本次公布的左氧氟沙星等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规格剂型基层统一采购价格(含配送费,具体详见附表4),适用于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等仍按现行有关药品销售价格政策执行。
三、浙价医〔2010〕312号文件附表1中上海世康特制药有限公司20ml:0.4g(2%)*1支、30ml:0.6g(2%)*1支硝酸咪康唑搽剂通用名变更为"硝酸咪康唑溶液剂",剂型变更为"溶液剂";西安天一制药有限责任公司0.3g*60粒脂脉康胶囊通用名变更为"降脂灵胶囊";撤销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一味颗粒3g*12袋、德国HeumannPCSGmbH硫唑嘌呤片(薄膜衣)50mg*100片、浙价医〔2010〕321号文件附表1中哈尔滨市康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强力枇杷露(无糖型)120ml/瓶、150ml/瓶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
四、医疗卫生机构可在公布的零售价格标准内降低价格,让利于患者。如实际采购价格发生变化,应及时上报。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加成不得超过差别差率政策规定。
本通知自2010年12月12日起执行。
附表:1.调整头孢曲松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表
2.调整独一味颗粒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表
3.心可舒胶囊等集中采购药品补充规格剂型零售价格表
4.左氧氟沙星等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规格剂型基层统一采购价格表
附件:附表
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