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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长治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异地使用取消备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3/7 11: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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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长医保函〔2022〕12号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异地使用取消备案的通知》(晋医保办函〔202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为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市医保经办机构要将我市所有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纳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电子医保凭证的推广应用。要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当地定点医药机构主动引导参保人员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确保我市2022年度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65%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率40%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使用率50%以上;三级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医保电子凭证在挂号、就诊、支付、取药、取报告等就医服务的使用。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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