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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8〕28号 〕

发布时间:2018/10/26 14: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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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村(社区)委员会,镇直各单位、大圩中心卫生院、大圩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为做好大圩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参保缴费任务,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大圩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大圩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印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的方案

为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切实做好我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参保个人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

二、目标任务

2019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按大圩镇下达任务完成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必须达100%。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纳入各村2019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挂村领导和挂村干部根据各村的完成情况相应加分与扣分。2018年11月10日前完成100%,大村(大圩村、新建村、上莲村、大仁村、解放村,以下统称“大村”)每村加5分,中村(乐堂村、甘岭村、永隆村、东篁村、中西村,以下统称“中村”)每村加4分,小村(大圩社区、东塘村、寻杨村、民乐村、仁心村、长安村、石古村、永福村、何村,以下统称“小村”)每村加3分;2018年11月25日前完成100%,大村每村加3分,中村每村加2分,小村每村加1分。2018年12月5日前完成100%,不加分也不减分;2018年12月5日前未完成100%的,大村每村扣5分,中村每村扣4分,小村每村扣3分。各挂村领导根据所挂村加减分情况取平均值,挂村干部与所挂村取相同分数,无挂村任务的领导干部取全镇平均值参与年终绩效奖励二次分配。

三、参保范围

(一)大圩镇辖区内除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所有具有贵港市大圩镇户籍(包括取得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居住证明)的城乡居民;

(二)大圩镇辖区内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以下简称“在校学生”);

(三)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四)其他符合国家、自治区、贵港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贵港市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四、缴费时间与享受待遇时间

城乡居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纳该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连续参保缴费。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从2019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初次或逾期参保缴费。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初次或逾期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的续保人员,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下半年参保缴费。除新生儿外,在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2019年度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五)新生儿参保缴费。

1.新生儿应及时取得合法身份,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

2.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只需按当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今后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3.出生当年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当年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当年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出生跨年度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次年(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如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出生当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不补缴,只能享受参保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次年(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足额缴费后次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的财政补助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均逐年提高。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照220元/人的标准缴纳。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所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城乡居民的困难、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标准,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14〕49号)等政策,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贵港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帮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贵政办通〔2018〕41号)精神,我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的80%,执行时间为2018年度至2020年度。如国家或自治区有新的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六、缴费方式

为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效率,加快参保信息录入系统,及时支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2019年度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可采取银行托收、微信、“贵港社保通”手机APP、现金收缴等方式进行。

七、组织缴费

城乡居民按户籍所在辖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以行政村为单位按户组织辖区农村居民进行参保登记并缴费。属于流动就业人员的城乡居民、进城落户农民,应当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卫生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1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人社部发〔2015〕8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在就业地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并缴费。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

各有关部门、各村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工作。镇社保中心要积极与财政、教育、民政、卫计、残联等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认真研究解决参保缴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镇教育部门要协助人社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督促辖区内在校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

(二)加强宣传工作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较去年有所提高,个人筹资难度也相应增加。为确保筹资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医保政策和经办规程,让群众真正认识到医保政策的优越性和参加医保的重要性,采取镇干部包村(社区)、社区(村)干部包户的办法,进村入户到社区(村),对全家长期在外居住或者务工的家庭要挨个通知到人,做到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参保缴费全覆盖。

(三)严格规范管理

镇社保中心要加强参保缴费的经办指导,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的参保信息必须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信息系统录入、制卡发卡准确无误。与民政、卫计、扶贫办、残联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相互对个人缴费部分符合政府全额或部分补贴的城乡居民困难(特殊)人员花名册进行核对,确保补助资金拨付不重复、不遗漏。

(四)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参保缴费周报制度,根据参保缴费的工作实际,按时上报参保情况。镇社保中心将对全镇城乡居民参保进度随机督查指导、每周通报一次参保缴费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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