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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征求《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医保基金稳健运行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2/13 1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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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健全医保基金稳健运行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市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医保基金稳健运行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月14日前将意见反馈至九江市医疗保障局。

电????话:0792-8577926

邮????箱:jijinjianguanke@sina.com

通信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北附楼B栋

附件:《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医保基金稳健运行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医保基金

稳健运行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稳健运行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和群众切身利益。为健全医保基金稳健运行机制,进一步推动全市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强基金运行管理,提高基金使用绩效,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全市医保基金收入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更加适应,支出规模与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更加适应,结余规模与医保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加适应,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参保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保持在27%左右,各县(市、区)医保基金实现当期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保持在6个月以上。

二、着力促进基金增收

(一)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依法依规分类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完善全市参保基础数据库,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摸清参保底数,精准定位“未参保”“断保”人员。支持新就业形态群体便捷参保。根据全市常住人口、就业人口等指标,科学合理确定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年度目标,并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联、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全面提升参保质量。鼓励引导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积极开展基本医保参保数据清查工作,核准有效信息、剔除重复参保。(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进征缴模式改革。加强医疗保险费征缴管理,优化缴费方式,拓展缴费渠道,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医疗保险费征缴模式改革,2023年建立医保与税务部门定期协商制度,确定职工扩面征缴工作方案,设立医疗、税务征缴服务联合窗口,加快推进征缴模式的改革,在2024年前全面实现缴费人员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农业银行九江市分行)

(四)积极拓宽收入来源。严格执行国家和全省确定的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政府财政补助标准的政策,建立合理筹资缴费模式和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和企业参保,推动医保基金收支规模、企业缴费水平和持续经营能力动态平衡。采取协议利率等多种形式提高基金收益,实现基金保值增值。(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有效推动基金节流

(五)严格执行医保待遇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全面清理医保待遇清单外政策,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费费用不得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稳步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根据省级要求,统一完善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制度。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深化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做好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保障。(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六)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全面执行国家以及省级集采中选结果,积极参加外省、市联盟集采,不断扩大集采品种范围,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所需药品医用耗材在省级平台“应采尽采”,鼓励民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自愿参与,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对集采品种实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直接结算模式。(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七)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局指导下,积极开展九江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九江医保改革经验。建立灵敏有度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健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入和退出机制,常态化受理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完善价格函询、约谈等制度。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指导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八)优化医保支付机制。加强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建立有效管用的约束激励机制,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医药成本。加强医保目录管理,及时公布国家、省级动态调整后的医保目录。推进医保DIP支付方式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促进区域或医联体内合理就医,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有效控制过度医疗行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健全分级诊疗制度,严格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要求,推进经济合理有效诊疗,合理控制患者住院、异地转诊、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及时优化管理措施,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对接,杜绝医保基金浪费。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提升与建设优化,不断拓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加强医护人员和其他卫生技术人员配置。规范家庭医生、医联体医共体建设,严格落实家庭医生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发挥好家庭医生守门人作用。建立健全医保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履行医保协议情况的年度绩效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四、全面强化基金管理

(十)加强基金预算绩效管理。科学编制医保基金收支预算,不断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精准性。严格执行基金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进行预算调整的,应按《预算法》等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调整,完善基金缺口分担机制。促进预算与绩效管理融合,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质效,强化结果应用,有序推进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与专项资金分配挂钩,发挥绩效考核激励作用。强化财政、审计部门对医保基金预算执行、绩效管理情况的监督。(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基金风险预警。依托全省医保信息平台,健全医保运行风险评估、预警和监测机制,坚持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红黄绿”三色预警,对各县(市、区)基金当期结余、累计结余等关键性指标设置合理运行区间。开展医保基金中长期运行分析,促进基金中长期收支平衡。(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大基金监管力度。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健全行政监管、经办稽核、基金监测“三位一体”监管格局,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完善综合协同监管机制,健全医保联席会议制度,促进部门间线索互移、处置结果互通。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依托乡镇(街道)等基层管理力量推行网格化监管,有序消除乡、镇及以下监管盲点。推进江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保智能监管的应用,充分利用大数据,依靠智慧医保建设,大力推动“互联网+监管”。运用完善第三方力量驻院巡查制度。压实定点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将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纳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范围。(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全面做实市级统筹

(十三)规范医保制度。规范完善统一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基金专户管理。发展多层次医保体系,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在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上的积极作用,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支持普惠性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并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引导和鼓励社会慈善捐赠,支持职工医疗互助有序发展。(责任部门:市医保局、九江银保监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在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完成,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纳入基层政务服务网点服务范围,经办服务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的基础上,继续按照省、市“放管服”改革和积极打造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将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县级、乡镇、村级,持续推进医保服务示范点建设,提升医保服务精细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建立覆盖全市的市、县级医保服务专厅,乡镇医保服务专窗,村级医保服务点的四级经办服务一体化格局。积极推进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电信网点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管理服务的建设,形成以行政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据点,以银行、电信等为补充的医保服务保障一体化网络,通过帮办代办等便民服务打造医疗保险经办“十分钟”服务圈,全力打通医保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提升医保信息化建设。提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大医保信息化建设投入,深化医保电子凭证和医保移动支付推广应用,优化完善医保信息平台,强化医保数字化供给能力。积极发展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在线诊疗等服务,健全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配套政策。推进智慧医保“村村通”工程,实现农村地区医保服务普及。推动医保经办数字化转型,优化医保在线服务功能,实现医保数据在系统内有序共享。加快推进医保公共服务的规范统一,普及“互联网+”医保服务模式。提升医保数据分析应用能力,探索利用区块链等新技术,推进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顺畅便利。(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优化简化经办流程。全面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掌握全市医保经办机构的预算执行进度,完善风险防控、财务管理与核算机制,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改变全市范围内参保人员在参保所在地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相互转账、清算的现状,把按“参保人所在地”结算方式,改变为以“参保人就医地”属地结算,取消全市医保经办机构之间医保医疗费用的交叉互转,转变成由市医保办机构统一划转,提高经办效率,完善基金统收统支经办服务,做实市级统筹。(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机制作用,将医保基金筹集运行、监督管理等工作纳入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进行常态化调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大经费、人员保障力度。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促进医保基金稳健运行主体责任。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抓好贯彻落实。(责任部门: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八)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各县(市、区)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定期通报、提醒约谈机制,定期对各县(市、区)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突出风险的予以通报并约谈当地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将各县(市、区)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纳入全市高质量考核重要内容,推动责任压力逐级传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以及经办机构等平台,加大医保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持续曝光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严格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引导机构和个人增强法治意识,自觉维护基金安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形成全市上下共同促进医保基金稳健运行、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委宣传部、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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