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组织人社局,各县(区)医保局,全市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
各县(区)医保部门、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通知》的各项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扩大项目范围和价格标准。
二、深入宣传
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做好本辖区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特别要做好民营医疗机构(包括非定点民营医疗机构)的政策解释、指导服务工作。
三、主动配合
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主动配合医保部门做好口腔种植价格和费用收集工作。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