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卫生计生局,各直属医疗机构,市药品集中采购托管中心:
现将省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两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苏卫药政〔2018〕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药品集中采购托管中心按照省采购平台标注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品种,对南京市基层医疗机构代购药品目录和慢性病治疗用药目录中的基本药物进行标注,各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在用基本药物目录进行梳理标记。
二、各医疗机构要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强化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按照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要求,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保障临床基本用药需求。
三、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加大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培训力度,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
四、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使用指标纳入考核,与绩效挂钩,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五、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
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