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相关规定,市医保中心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由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四方面专业人员构成的评估小组对申请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11家医药机构开展材料审查及现场评估,经评估小组综合评定8家医药机构通过评估。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拟新增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名单(2家)
普康中医(综合)诊所
瑞祥诊所
二、拟新增协议管理零售药店名单 (6家)
安徽达嘉维康健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湖北东路店
安徽达嘉维康健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秀山花园店
和县和商药品销售连锁有限公司信达城店
和县和商药品销售连锁有限公司东湖瑞景店
北京同仁堂安徽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国际华城店
马鞍山市华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金山嘉苑店
三、公示时间:2025年1月23日—1月27日(共5天)
四、受理单位:马鞍山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五、受理电话:0555-2354088
六、受理邮箱:ybzx@mas.gov.cn
七、地址及邮编:马鞍山市太白大道2007号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稽核管理科(243000)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单位或个人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以便核实情况。我中心对有关单位或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照相关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进行核实处理。
马鞍山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