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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增补遴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6 15: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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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药品供应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下称重疾补充保险)相关工作衔接,保障好参保人合法权益,我局拟于2018年10月开展《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下称《目录》)增补遴选工作,现诚邀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药品供应企业申报参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与本次《目录》增补遴选的药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上市。

(二)未被纳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三)按目前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市场最低供货价格以及临床常规或指南推荐治疗方案测算,剔除已在本市开展的慈善援助药品费用后,首年(测算时间段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药品费用负担达人民币5万元/人及以上。

(四)纳入《目录》后重疾补充保险资金首年(测算时间段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报销支付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五)不涉及药品慈善援助的,供应企业承诺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供货价格(下称供深价格)联动执行(次月执行)国内最低供货价格;涉及在深圳市开展药品慈善援助的,供应企业承诺保留或优化慈善援助方案,并自2019年7月1日起,维持供深价格和慈善援助待遇为国内综合最优惠(次月执行)。

(六)药品供应企业承诺及时与重疾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作协议。

二、申报主体

符合本通知“一、申报条件”药品的生产企业或其在国内的一级代理企业,可以药品供应企业身份申报参与本次《目录》增补遴选。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是本次《目录》增补遴选主要评审依据,直接影响到评判结果,请各药品供应企业务必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具体要求妥善准备并及时提交。药品供应企业必须对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经核实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背企业诚信情形的,我局将取消该药品供应企业参与本次增补遴选的资格,且5年内不受理其所有产品的遴选申报。

四、申报受理

(一)受理时间: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1月2日期间工作日受理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6040房。

五、遴选说明

本次增补遴选说明详见附件2。我局将于2018年10月22日下午14:30在深圳人才园5037会议室举行遴选工作说明会,欢迎各药品供应企业报名参加(每家企业限2人),报名咨询电话:0755-88123067。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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