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你院报来《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住院病房陪人床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医〔2018〕6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住院病房陪人床价格按《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住院病房陪人床价格的请示》的申报价格执行。
二、请做好住院病房陪人床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规范价格行为。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