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门诊保障问题,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药费用负担,结合《关于印发〈德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医保发〔2021〕36号)运行情况,我局研究起草了《德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8月16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公示期:2022年8月10日至8月16日
电话:0534-2720310
电子邮箱:dzsybjdyk@dz.shandong.cn
特此公告。
德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