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泰人发〔2016〕274号)、泰州市医保局《关于调整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泰医保发〔2019〕33号)文件精神,经组织相关人员对近期申请签订服务协议的8家医药机构进行评估,经现场评估,拟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现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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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1日。监督电话:89108663,89108650。
靖江市医保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