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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中药饮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8/24 8: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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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贵港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保障待遇,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目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全部纳入29个慢性病病种支付范围(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符合享受贵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

二、支付政策

(一)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支付限额按我市现行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执行。

(二)中药饮片部分标注“□”的指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不符合国家或广西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饮片,不属于基金支付范围。

三、工作要求

各医保经办中心要认真做好中药饮片目录对照工作,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需及时更新维护、调整信息系统中中药饮片慢性病数据库;加强政策宣传,合理保障参保人员用药连续性,发挥中药饮片在慢性病治疗中的积极作用。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今后自治区和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贵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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