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药品价格政策规定,现对头孢哌酮钠等63种药品核定临时零售价格,具体价格见附表。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附表中规定的价格均为GMP价格,非GMP价格按照比GMP药品注射剂低40%,其它剂型低30%执行。
二、附表公布的药品价格除备注另有注明外,均为仿制药品执行的价格,相同规格的进口药品执行表中规定的GMP价格。
三、此次制定公布的药品价格为临时零售价格,企业暂按此价格销售,待国家正式价格公布后,按规定价格执行。附表价格从2005年5月15日起执行。
附表一:43种西药临时零售价格表
二:20种中成药临时零售价格表
二○○五年五月九日
陕西省物价局
2005年0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