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我委拟制定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现将这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具体见附件。公示期7天,对公示价格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向我处提出。
我处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楼三楼江西省发改委商品价格管理处,邮编:330046。电子信箱:中成药:raosq@jxdpc.gov.cn,联系电话:0791-6224898,联系人:饶淑琴;西药:yjg6461@163.com,联系电话:0791-6227185,联系人:叶建国。
附件:
1、部分西药最高零售价格公示表
2、部分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公示表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商品价格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