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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8 11: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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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现将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皖医保办〔2024〕15号)转发给你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所标注价格为市属三级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其他级别医疗机构按原规定下浮执行,市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维护变更系统限价,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淮南市医疗保障局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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