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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江西:推荐121个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

发布时间:2024/11/15 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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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西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医保支付管理改革试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江西遴选了首批适宜按病种付费的中医优势病种推荐目录,共121个中医疾病名,影射了291个西医诊断名称。其中包含了常见的颈椎病、骨质疏松症、痛风、咳嗽、腹泻等中医疾病名。病种可实施动态调整。

    《通知》明确,在确保质量安全和疗效前提下,采用中医传统治疗方式达到与西医治疗同等治疗效果的,医保按中医疾病名对应西医诊断名称形成的病种(组)费用同等标准进行支付结算,引导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

    定点医疗机构在参保人就医诊疗时以中医诊疗为主,体现特色中医诊疗服务,参保人出院结算后,按统筹区DRG/DIP结算要求上传医保结算清单(含相关费用及字段),其中西医主诊断上传中医优势病种中该病种对应的西医诊断编码,中医主诊断上传对应的中医诊断编码。对病组(种)中治率(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三项费用之和占住院医疗总费用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病例,按与其对应西医诊断病例的DRG/DIP病组(种)同等医保支付标准进行结算。 

    《通知》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优势病种支付政策,根据临床表现,严格把握收入院标准,不得通过降低入院标准、放宽操作/治疗指征、升级诊断、串换诊断等方式将不符合条件的病例纳入中医优势病种付费。另外,不得将西医治疗为主或不含中医特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中医优势病种结算,同时也不得将符合中医优势病种的病例采用西医疗法并按DRG/DIP结算。

    此外,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中医优势病种制定的临床路径、诊疗方案,按照中医药服务特点,根据病情采取相应的中医辨病辨证治疗、中西医结合治疗,实施辨证施治,在保证医疗质量基础上,选择中医适宜技术进行诊疗,达到疗效最佳临床治愈效果。同时,要坚持合理诊疗,按照临床路径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严禁过度医疗或服务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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