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1〕27号)有关要求,州医疗保障局起草了《黔东南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2022年4月12日。请将意见和建议以传真、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至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并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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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855-8580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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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