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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关于对胶州市新增定点医疗机构评估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5/11 14: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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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规定,经胶州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评估,青岛信德康心理医院、青岛京源顺泰中医医院有限公司胶州京源顺泰中医医院达到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反映,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受理部门对相关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医疗机构提交的情况不符的,将不进行谈判。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1日-2022年5月17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受理单位:胶州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受理电话:82289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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